《家庭教育權利和隱私法》:家長需要知道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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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PA (正式名稱為《家庭教育權利和隱私法案》) 是1974年通過的一項聯邦法律,旨在保護公共實體的教育信息和記錄。FERPA賦予家長和監護人查閱孩子教育記錄的權利,在某些情況下修改記錄的權利,以及監督教育記錄中個人身份信息披露的權利。

隨著學區越來越多地批准和實施通過隱瞞未成年子女信息而損害家長權威的政策,家長們正在法律中尋找答案和救助。

FERPA是家長讓學校董事會和管理人員對他們通過的政策以及這些政策的執行方式負責的重要工具。一般信息請參見20 U.S.C. §1232g; 34 C.F.R. 第99部分。

18歲時,或學生進入高等教育機構後,FERPA規定的權利從父母轉移給學生 (“符合資格的學生”)。FERPA適用於所有接受聯邦資助的教育機構。殘疾學生依法享有其他保密保護。

FERPA保護什麼人?

《家庭教育權利和隱私法》保護就讀公共學術機構的學童的私人教育記錄。一般信息請參見 20 U.S.C. §1232g; 34 C.F.R. 第99部分。一般來說,這項聯邦法律賦予父母和法定監護人查閱孩子“教育記錄”的權利,在某些情況下修改記錄的權利,以及對教育記錄中個人身份信息披露的監督權。18歲時或在任何年齡進入高等教育機構後,FERPA規定的權利從父母轉移到學生 (“符合資格的學生”)。參見20 U.S.C. §1232g(d)。FERPA適用於所有接受聯邦資助的教育機構。

什麼是“教育記錄”?

FERPA提供了“教育記錄”的一般定義,然後對該定義規定了有限的例外情況。根據FERPA,“ 教育記錄”一詞通常指以下材料:(1) “包含與學生直接相關的信息”和 (2) “由教育機構或部門或代表此類機構或部門的人員維護。”20 U.S.C. §1232g(a)(4)(A); 34 C.F.R. §99.3. 例如,“教育記錄”一詞不包括“由製作者單獨保存、僅用作個人記憶輔助工具且除本人 (包括臨時替代製造者的人) 以外任何其他人都無法獲得或透露的記錄”。34 C.F.R. §99.3; 20 U.S.C. §1232g(a)(4)(i); 另請參見 20 U.S.C. §1232g(a)(4)(ii)-(iv) (請注意其他例外); 34 C.F.R. §99.3 (相同).

最常見的教育記錄是與學生的學業相關的文件,而最值得注意的是他們的學習成績單。學生紀律記錄是教育記錄的另一個例子。請參見Doe v. Massachusetts Inst. of Tech., 46 F.4th 61, 74 (1st Cir. 2022); United States v. Mia. Univ., 294 F.3d 797, 812 (6th Cir. 2002).1

什麼是“符合資格的學生”?

美國教育部把“符合資格的學生”定義為“年滿18歲或就讀高等教育機構的學生”。34 C.F.R. §99.3 (實施20 U.S.C. §1232g(d)).

學術機構能否拒絕家長根據FERPA提出的檢查學童“教育記錄”的請求?

不能。除有限的例外情況外,聯邦法律要求學術機構向家長、監護人和“符合資格的學生”提供檢查和審查其教育記錄的權限。FERPA適用於所有接受聯邦資助的教育機構。參見Owasso Indep. Sch. Dist. No. I-011 v. Falvo, 534 U.S. 426, 428 (2002) (“根據FERPA,接受聯邦財政援助的學校和教育機構必須遵守某些條件。”(引用20 U.S.C. §1232g(a)(3))).

是否有FERPA未涵蓋的記錄?

是的。某些記錄不受FERPA的約束。它們包括用作個人記憶輔助工具的筆記 (除了記錄製作者的臨時替代者之外,任何其他人都無法獲得或透露這些筆記),教育機構執法部門維護的記錄,以及在教師收集和記錄之前其他同學寫在試卷上的評分。參見 20 U.S.C. §1232g(a)(4)(B) (列舉了例外); 34 C.F.R. §99.3 (相同); Owasso Indep. Sch. Dist. No. I-011 v. Falvo, 534 U.S. 426 (2002). 但根據法律,殘疾學生享有進一步的保密保護。

根據要求,學術機構必須根據FERPA向家長、監護人和“符合資格的學生”提供什麼?

学校或州教育机构 (SEA) 必須在收到請求後的45天內向相關家長、監護人或“符合資格的學生”提供“教育記錄”訪問權限。20 U.S.C. §1232g(a)(1)(A); 34 C.F.R. §99.10. 但“如果情況確實妨礙家長或符合資格的學生行使檢查和審查學生教育記錄的權利”,那麼學校必須“向家長或符合資格的學生提供所要求的記錄副本”或“做出其他安排”以便家長或符合資格的學生檢查和審查所要求的記錄。”34 C.F.R. §99.10(d). 學校“可以對教育記錄副本收取費用”,除非該費用“有效阻止家長或符合資格的學生行使”其檢查和審查教育記錄的權利。34 C.F.R. §99.11.

家長、監護人和符合資格的學生也有權要求修改記錄。參見20 U.S.C. §1232g(a)(2); 34 C.F.R. §99.20. 如果家長、監護人或符合資格的學生“認為與學生有關的教育記錄包含不准確、誤導性或侵犯學生隱私權的信息,他或她可以要求教育機構或部門修改記錄。”34 C.F.R. §99.20(a). 學校或州教育機構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處理修改請求,並且如果“決定不按要求修改記錄”,則必須“將其決定通知家長或符合資格的學生,並告知他們有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權利。”34 C.F.R. §99.20(b)-(c); 另請參見34 C.F.R. §99.21 & §99.22 (聽證會權利)。如果在聽證會過程中修正案被拒絕,則代表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草一份解釋聲明並將其包含在孩子的教育記錄中,為所聲稱的差異提供背景。34 C.F.R. § 99.21(b)(2).

請注意:必須依法告知所有家長 (或“符合資格的學生”) 其FERPA權利。如果符合資格的學生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他們有權提出投訴。20 U.S.C. §1232g(e).

什麼機構負責監督FERPA政策是否有適當的機制來確保學術機構做出回應並讓家長、監護人和“符合資格的學生”檢查其記錄?

FERPA是一項聯邦法律,由教育部學生隱私政策辦公室 (SPPO) 監督執行。

家長和學生可以“在涉嫌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或投訴人知道或理應知道涉嫌違規行為之日起180天內”向學生隱私政策辦公室提出投訴。34 C.F.R. §99.64; 另請參見,比如,34 C.F.R. §§99.63-99.67. 以下是聯繫信息,這是FERPA投訴表的鏈接

[email protected]

美國教育部
學生隱私政策辦公室
400 Maryland Ave, SW
Washington, DC 20202-8520

什麼是違反FERPA的行為? 您是否認為存在違反FERPA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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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1. 另請參見,比如,Ricard v. USD 475 Geary Cnty., KS Sch. Bd., No. 522CV04015HLTGEB, 2022 WL 1471372, at *6-7 & n.9 (D. Kan. May 9, 2022) (討論“教育記錄”包括什麼); Willey v. Sweetwater Cnty. Sch. Dist. No. 1 Bd. of Trustees, No. 23-CV-069-SWS, 2023 WL 4297186, at *14-15 & n.12 (D. Wyo. June 30, 2023); Unincorporated Operating Div. of Indiana Newspapers, Inc. v. Trustees of Indiana Univ., 787 N.E.2d 893, 905-06 (Ind. Ct. App. 2003) (same); Owasso Indep. Sch. Dist. No. I-011 v. Falvo, 534 U.S. 426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