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內容、評估和責任101: 家長需要知道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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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學生成功法 (ESSA; P.L. 114-95) 授權修訂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法》(ESEA) 詳細說明了各州為獲得聯邦資助而必須制定和實施的具體問責制和評估要求。法律還明確限制聯邦對課堂教學內容和課程的控制。考慮到現行教育法規定的地方控制權,家長有意義地參與州和學區教育計劃的製定以及課堂教學的某些內容是非常重要的。

學術標準

《初等和中等教育法》規定每個州必須採用 1) 具有挑戰性的閱讀/語言藝術、數學和科學方面的學術內容標準; 2) 代表成就水平的成就標準。此外,各州必須採用英語學習者的英語語言能力標準。各州還可以為具有最嚴重認知障礙的學生採用替代成績標準。

州教育計劃

每個州教育機構 (SEA) 都需要提交一份州計劃,其中概述其學術標準和問責制以及其他要求,供美國教育部批准,以便根據《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第I-A條款的規定獲得資金。該計劃必須由州教育機構與其他教育利益相關者,其中包括州長、州教育委員會、州立法機構成員、學校工作人員和家長,進行“及時和有意義的協商”後製定。州計劃在該州參與第I-A條款期間保持有效,並且必須由州教育機構定期審查以進行修訂。

課程

《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第I-F條款禁止聯邦控制各州、地方教育機構 (LEA) 或學校的“具體教學內容、學業成績標準和評估、課程或教學計劃”。法律還闡明,《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第I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強制要求州、地方教育機構或學校給每位學生的平均支出。”

州教育計劃概述了學術標準,並為州和學區如何向中小學生提供教育提供了框架。各個學區在教學內容和課程方面負有相當大的責任,以達到這些標準。地方教育當局(學校行政人員和教育委員會)有自己的課程和教學內容決策流程,並且通常會平衡許多不同的競爭利益。請注意,某些學區可能有專門針對課程挑戰的政策和時間表。擔心課程或內容的家長應當更多地參與當地的教育委員會。

州評估

每所學校必須對3-8年級的所有學生並在高中進行一次全州範圍的閱讀/語言藝術和數學測試,並在3-5、6-9和10-12年級至少進行一次科學測試。為了給予各州自由和靈活性,評估與每個州的個人教育計劃和學生學術標准保持一致。這些評估是衡量學生在滿足每個州獨特學習要求的特定內容方面所取得的進步的一種方式,同時擺脫了千篇一律的聯邦標準化測試。

成績單

請查看您所在州的成績單。每個州都必須準備和分發年度成績單,其中必須包括 1) 有關該州學術標準和問責制的信息;2) 被確定為綜合支持和改進的學校或實施針對性支持和改進的學校;3) 學生表現的分類信息;4) 教師資格;5) 聯邦、州和地方基金的每名學生支出;6) 與學生評估相關的附加信息。請點擊這裡,查看您所在州的成績單

全國教育進步評估

全國教育進步評估 (NAEP) 與州評估和年度成績單的作用不同。雖然各州有自己獨特的評估和不同的內容標準,但每個州都進行相同的全國教育進步評估測試,以提供對學生成績的共同衡量標準。這是一項針對學生的自願評估,但是,根據I-A條款獲得資助的州必須參加4年級和8年級的閱讀和數學評估。因為它是對我們國家的學生在各個學科中知道什麼和可以做什麼的最大的全國代表性評估,所以這些分數有助於在全國范圍內對教育進行情境化。‎請查看在最近的全國教育進步評估中,您所在的州和其他州相比較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