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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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美国的公立学校有法律责任保护每个学生在没有非法歧视的环境中学习的权利。法律规定,接受教育部资金的机构、项目或活动必须以非歧视的方式运作。这包括学校所做的大部分事情:招生、招聘、财政资助、学术课程、学生服务、咨询和指导、纪律、课堂作业、评分,等等。
当学校未能履行其在联邦民权法下的责任时,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OCR)的任务是补救这种失误。通常情况下,补救侵犯公民权利的过程始于向民权办公室提出投诉。
民权办公室的投诉不是诉讼,不需要聘请律师。民权办公室也不是提出投诉的个人的律师。向民权办公室提出投诉后,投诉人仍有权在法庭上或向任何其他适当的联邦、州或地方机构寻求帮助。然而,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民权办公室将结束投诉。
投诉可向民权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的12个区域办事处中的任何一个提出,该办事处对该投诉有适当的管辖权。办公室地点列在民权办公室的网站上:(https://www2.ed.gov/about/offices/list/ocr/addresses.html)
适用的法律
民权办公室执行以下六项反歧视法律:
- 1964年民权法第六条款。这项法律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或民族血统的歧视。这包括基于一个人有限的英语能力或英语学习者身份的歧视;以及实际的或被认为是共同的血统或种族特征,包括加入一个可能被认为表现出这种特征的宗教(如印度教、犹太教、穆斯林和锡克教个人)。
- 《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款。这项法律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这包括基于怀孕、父母身份和性别定型观念的歧视(例如,因为人们不符合性别角色的期望或因为他们的性或性别取向而给予不同待遇)。
- 1973年《康复法》第504节。这项法律禁止基于残障的歧视。
- 1975年的年龄歧视法。这项法律禁止基于年龄的歧视。
- 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第二条款。这项法律禁止基于残障的歧视。第二条款禁止公共实体基于残疾的歧视,无论它们是否接受联邦财政援助。
- 美国男童子军的平等机会法。这项法律禁止歧视任何正式隶属于《美国法典》第36条款所列作为爱国社团、希望在接受教育部资金的学校举行会议的团体或组织。
什么人可以投诉
任何人都可以向民权办公室提出投诉。提出投诉的人或组织不需要是被指控的歧视的受害者,但可以代表另一个人或团体提出投诉,如父母代表他们的孩子提出投诉。
时效性
一般来说,投诉必须在最后一次歧视行为发生后180天内 提出。申诉人可以要求豁免最后期限的要求,并将被要求说明他们为什么没有在180天内提出申诉的良好理由。在最近的歧视行为发生后尽快提出申诉是一个好主意。
机构投诉程序
在向民权办公室提出对某机构的投诉之前,投诉人可能希望了解该学校是否有申诉程序,并试图通过该程序解决投诉。然而,法律上并不要求投诉人在向民权办公室提出投诉之前使用机构的申诉程序。
如果投诉人使用机构申诉程序,同时选择向民权办公室提出投诉,则必须在机构申诉程序完成后60天内 向民权办公室提出投诉。
如何投诉
最容易的方式就是通过民权办公室的电子投诉表格。
针对投诉者的报复:联邦财政援助的接受者不得对任何提出投诉、作证、协助或以任何方式参与民权办公室事务的人进行报复,或干扰民权办公室执行的法律所保护的任何权利或特权。
如果有理由相信因上述任何原因发生了报复行为,则需要就该报复事件单独提出投诉。
评估
民权办公室对投诉进行评估,以确定它们是否值得进一步处理。如果是这样,民权办公室确定它是否有法律权力进行调查,以及投诉是否及时。
另外,民权办公室将确定投诉中是否包含足够的关于被指控的歧视的信息来进行调查。如果民权办公室需要更多的信息以澄清投诉,它将与投诉人联系;而投诉人有14个日历日来回应民权办公室的信息要求,除非投诉人要求额外的时间。
民权办公室为什么会驳回投诉
- 没有调查投诉的法律授权;
- 未能说明违反了民权办公室所执行的某项法律的情况。
- 投诉不及时(在指称的歧视行为发生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没有批准投诉者放弃及时性的要求;
- 投诉是推测性的、结论性的、不连贯的,或缺乏足够的细节来表明歧视,而且投诉人没有提供民权办公室要求的额外信息;
- 投诉人提出的指控已经得到解决;
- 投诉已被另一个政府机构调查或经过内部申诉程序,包括正当程序,并且有一个类似的解决程序或民权办公室预计将有一个类似的解决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民权办公室建议投诉人可以在其他实体的行动完成后的60天内重新提出;
- 投诉人在州法院或联邦法院对同一被投诉者提出了基于相同事实的相同或类似指控。民权办公室将告诉投诉人,如果法庭没有对本案做出决定或者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他或她可以在法庭程序终止后的60天内重新提出投诉。
调查
民权办公室在调查投诉时使用各种事实搜集技术。这些方法包括审查双方提交的文件证据;与投诉人、相关人员和其他证人进行面谈;以及/或者现场访问(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受到很大限制)。在调查结束后,民权办公室将确定:
- 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被投诉者未能遵守法律的结论,或
- 有大量的证据支持被投诉者没有遵守法律的结论。
民权办公室的决定将在发给投诉人和教育机构的调查结果信中加以解释。调查结果信包含针对具体事实的调查结论和对个别案件的解决方案。调查结果信不是民权办公室政策的正式声明,不应该被依赖、引用或解释为政策。
在“不遵守”之后的决议
如果民权办公室确定一个被投诉者(任何接受联邦资金的教育机构)没有遵守民权办公室执行的民权法律,民权办公室将与 被投诉者联系,并试图确保其愿意谈判一项自愿解决协议。如果 被投诉者同意解决投诉,它将谈判并签署一份书面解决协议,描述它将采取的具体行动,以解决民权办公室确定的不合规领域。然后,民权办公室将监督被投诉者对协议的执行情况,以确保被投诉者同意的行动得到执行。
如果被投诉者不同意通过最终解决协议纠正其不遵守民权法的行为,民权办公室可以启动程序,暂停、终止或拒绝向被投诉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联邦财政援助。民权办公室也可能将案件移交给司法部,由司法部代表政府进行进一步调查或诉讼。
调查后的解决方案
如果被投诉者表示有兴趣解决投诉,并且民权办公室同意这样做,那么投诉可以在调查结束前得到解决。解决协议的规定必须与指控和调查期间获得的证据相关联。民权办公室将在调查结束前监督解决协议的遵守情况。
在被投诉方签署解决协议后,民权办公室将发出一份解决函,其中涉及案件中所有已解决的指控。
上诉
民权办公室允许投诉者对某些裁定和驳回提出上诉:
- 对证据不足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认定;
- 根据其《案件处理手册》的某些章节驳回指控(见上面“民权办公室为什么会驳回投诉”)。
这些通常在民权办公室在案件结束时寄给投诉者的信中阐明。
投诉者有权在信上注明的日期后的60个日历日内 对民权办公室的决定提出上诉,除非民权办公室对日期限制给予豁免。
在上诉中,投诉人必须解释为什么他或她认为事实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法律分析不正确,或没有使用适当的法律标准。他或她还必须解释纠正任何错误将如何改变案件的结果。否则,民权办公室可能会驳回上诉。
在上诉审查结束后,民权办公室将向投诉人发出一份书面决定。
有权采取另一项法律行动/诉讼
在投诉解决之前、期间和之后的任何时候,无论民权办公室的结论如何,投诉人都有权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民权办公室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代表投诉人,所以如果他或她想另外向法院提起诉讼,他或她必须通过律师进行。
民权办公室联络信息
美国教育部
民权办公室
Lyndon Baines Johnson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Bldg
400 Maryland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02-1100
fax (202) 453-6012
tel (800) 421-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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